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 行)

作者: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为了规范教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和伙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国家和陕西省高校餐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营方式。教职工食堂委托给一食堂中标餐饮公司经营和管理,餐饮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合法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学院总务处的监督。若餐饮公司不服从总务处监督或违反经营合同,将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第二条 监督管理。总务处为教职工食堂工作的主管部门,膳食科具体负责教职工食堂日常监督工作,具体监督管理饭菜质量、品种、价格、成本核算、服务态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食品索证、记录、台帐、消毒和留样等制度落实工作。

第三条 采购管理。 要求餐饮公司做到:

(一)要对米、面、油、肉等大宗食材,实行定点采购。

(二)要建立采购索证制度,所有副食品的采购必须经校方查验,并提供“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案。

(三)要把好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关,并在加工点现场考察;凡应现场加工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采购,凉菜间必须专人管理,设施齐全,严格规范。

(四)要定期盘库,过期、变质、腐烂的食品要及时销毁。

(五)要按规定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要将应备的资料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四条 安全管理。要求餐饮公司做到:

(一)要对所有炊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校内校外如发生任何安全事件、人身伤亡事故等,餐饮公司承担全部(刑事、治安及经济赔偿)法律责任,与学院无关。

(二)要加强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学院和属地食药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罚款、检测和评比等相关费用。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公司应承担全部(刑事、治安及经济赔偿)法律责任,与学院无关。

第五条 价格管理。要求餐饮公司做到:

(一)成本控制

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陕西省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意见》(陕教保〔20121号)的规定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月必须将经营成本核实以书面形式,如实报送总务处审核。

2.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薄利多销。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浪费。

(二)价格控制

1.食堂饭菜价格须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不得私自定价。价格确定程序为:饭菜价格初步方案提交膳食科初步审查,审查后上报总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饭菜价格每月予以公布公告。

2.食堂所售饭菜的质量、数量必须优于市场,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的15%20%。不得随意在食堂内从事其他收费项目活动。

第六条 费用管理。

(一)结算方式

1.补贴方式:

学院按每日实际到食堂就餐人次对早餐、午餐及晚餐进行补贴,且每餐分别只补贴一次(超过者,按每餐实际标准,就餐者个人全部自费),不就餐无补贴。就餐方式为自助餐。

学院为食堂补贴标准为:早餐6/次·人;午餐15/次·人;晚餐5/次·人。次月5日前由学院财务处按照就餐人次将每人每天补贴费用转至餐饮公司账户。

2.因公接待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有关用餐费用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

3.其它接待按经营模式正常进行。

(二)其它费用

1.教职工食堂只提供现有设备、厨具、餐具并承担其费用。

2.就餐大厅、包间及空调用电费用由学院承担。

3.教职工食堂现用设备、厨具的维修及油烟系统清洗费用由学院承担。

4.从业人员劳务费、住宿、卫生防疫、保险、服装、劳保、低值耗品等费用及管理,均由餐饮经营公司负责。

5.后厨水、电、天然气等其它一切费用由餐饮公司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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